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降低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措施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0-02-1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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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清县工信局研究起草了《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降低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措施的通知》,拟对降低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问题予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为有效降低疫情期间我县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特制定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措施。

 2、《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降低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措施的通知》涉及降低企业用电及用气成本等方面,为中小微企业送来及时雨,帮助企业渡过此次疫情难关。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为做好《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降低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措施的通知》的起草工作,有效降低疫情期间我县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县工信局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23号)文件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降低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措施的通知》。

2、制定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23号)

三、《若干措施》的核心内容

对《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2020年“两节”期间工业企业生产稳定运行的三条措施的通知》(梅政办〔2020〕4号)中规定的企业用电用气补助政策,在2020年1月14日-2月12日的基础上,延长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用气奖励。使用天然气给予每立方0.1元奖励;用电奖励。用电每千瓦时给予0.05元奖励;企业可以同时享受用气用电奖励,单家企业用气用电奖励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奖励金额低于2000元的不予奖励。

 

、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本次起草过程中是根据省市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的,各方意见基本一致,都是为了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没有出现涉及大的原则性问题的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