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0-11-0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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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清县民政局、闽清县残联研究起草了《闽清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拟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问题予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为巩固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探索创新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20〕47号)精神,我县被列为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试点县。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制定《闽清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主要是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2020年8月,闽清县民政局、闽清县残联着手本《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2020年8月26日,在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的基础上,形成《闽清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初稿);2020年9月完成第一轮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2020年10月23日下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县民政局根据会议研究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再次修改完善,形成目前这份定稿。

  2.制定依据: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20〕47号)精神,我县被省民政厅、省残联列为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试点县。闽清县民政局、闽清县残联起草了《闽清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并征求了县财政局、扶贫办、卫健局、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意见。

  三、主要内容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照护服务对象范围。原则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纳入照护服务范围:①具有闽清户籍; ②年满16周岁; ③纳入低保范围或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 ④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一或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 ⑤未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⑥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6项指标不能达到的重度失能残疾人。

  第二部分:服务内容。开展集中照护工作和居家照护服务工作。

  第三部分:资金安排。对意愿入住集中照护机构的对象每人每月给予450元的照护补助,意愿居家照护的对象每人每月发放450元的有偿服务券。由县财政统筹整合各级福彩公益金、残疾人康复和脱氧服务资金以及慈善捐赠等相关渠道资金,保障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试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安排。

  第四部分: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残联、财政、扶贫、卫健、医保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如期完成。

  第五部分: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实名制动态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实施申报进入和退出机制。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区分集中照护、居家照护的服务模式,根据残疾人资格条件和申请照护形式,建立“户申请、村申报、乡审批、县备案”和公示公告制度。

  四、提请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本次起草过程中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方意见基本一致,没有出现涉及大的原则性问题的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