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第44届世界文化遗产大会也将于明年在福州市举办,为进一步加强闽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传承和发展历史文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九条措施》。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闽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九条措施》,主要是解决闽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保存和传承过程中的问题。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2020年12月,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闽清县政府的要求,在经过与县司法局商讨研究后着手本《九条措施》的起草工作。2020年12月初,在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的基础上,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闽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九条措施》(初稿);2020年12月底完成第一轮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2021年1月7日在陈婉霞副县长主持的县政府专题会议上进行讨论研究;2021年1月20日根据会议讨论结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闽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九条措施》(送审稿),2021年1月25日上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会议研究情况,对《九条措施》进行再次修改完善,形成目前这份定稿。
2.制定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颁布)、《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4月20日颁布,2020年5月1日修订)和《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2021年1月1日颁布)。
文件依据:《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榕文旅综〔2019〕237号,2019年7月26日颁布)。
三、主要内容
《九条措施》共分为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加快非遗传承展示设施建设。
第二部分是完善非遗项目的评估和检测体系。
第三部分是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
第四部分是构建非遗多元保护格局。
第六部分是推进“非遗进古厝”活态传承。
第七部分是加强非遗品牌建设。
第九部分是完善非遗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本次起草过程中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方意见基本一致,没有出现涉及大的原则性问题的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