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闽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九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02-07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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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闽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九条措施》(以下简称《九条措施》),拟对闽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问题予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第44届世界文化遗产大会也将于明年在福州市举办为进一步加强闽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传承和发展历史文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九条措施》。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闽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九条措施》,主要是解决闽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保存和传承过程中的问题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202012月,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闽清县政府的要求,在经过与县司法局商讨研究后着手本《九条措施》的起草工作。202012月初,在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的基础上,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闽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九条措施》(初稿202012完成第一轮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202117日在陈婉霞副县长主持的县政府专题会议上进行讨论研究;20211月20日根据会议讨论结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闽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九条措施》(送审稿)2021年1月25日上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会议研究情况,对《九条措施》进行再次修改完善,形成目前这份定稿。

2.制定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颁布、《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4月20日颁布,2020年5月1日修订)和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2021年1月1日颁布)

文件依据:《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榕文旅综〔2019〕237号,2019年7月26日颁布)。

三、主要内容

《九条措施》共分为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加快非遗传承展示设施建设

第二部分是完善非遗项目的评估和检测体系。

第三部分是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

第四部分是构建非遗多元保护格局。

第五部分是加快非遗保护工作数字化建设。

第六部分是推进“非遗进古厝”活态传承。

第七部分是加强非遗品牌建设。

第八部分是促进“非遗+旅游”融合发展。

第九部分是完善非遗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本次起草过程中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方意见基本一致,没有出现涉及大的原则性问题的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