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近年来,我县教师队伍老龄化严重,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紧缺,今后五年,教师退休人数每年都在一百人以上,虽然从2017年以来我县每年都招聘新教师,但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人数极少,成为影响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的一个重要原因。《规定》主要明确了闽清县引进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的对象,加大了引进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在生活津贴、住房补贴等方面的优惠力度,吸引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到我县任教,加强我县教育人才的队伍建设。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制定《闽清县引进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的暂行规定》,主要是解决我县教师队伍师资力量不足、年龄结构老化、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紧缺、激励政策不完善等困难问题,推动闽清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强我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2020年12月,闽清县教育局根据闽清县政府的要求,在经过与县司法局商讨研究后着手本《规定》的起草工作。2021年1月,在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的基础上,形成《闽清县引进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的暂行规定》(初稿);2021年2月完成第一轮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2021年3月15日在陈婉下副县长主持的协调会议上进行讨论研究;4月16日下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县教育局根据会议研究情况,对《规定》进行再次修改完善,形成目前这份定稿。
2.制定依据:
文件依据:
《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补充规定》(榕教综〔2019〕256号,2019年11月11日颁布)
《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榕教综〔2018〕46号,2018年3月30日颁布)
中共闽清县委、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七条措施的补充通知》(梅委发〔2018〕16号,2018年8月2日颁布)
三、主要内容
《闽清县引进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的暂行规定》由七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主要是说明本《规定》的指导思想,明确引进原则。
第二部分:人才条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紧缺学科情况,明确我县优秀教育人才引进的对象,规定了引进人才的年龄、学历及学位等条件。
第三部分:相关待遇。一是明确引进人才的编制问题。腾出的空编,优先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的编制问题。二是加大了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的奖励力度。三是引进人才的子女由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在我县就学。
第四部分:引进程序。明确了闽清县优秀教育人才的引进程序。由县教育局制定实施方案,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部分:津贴补贴来源和申报程序。由县财政或县人才专项经费承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六部分:引进人才的管理。明确了引进人才的管理考核、违约责任及解聘情形。
第七部分: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县教育局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同时规定了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本《规定》,以及生效日期等内容。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本次起草过程中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方意见基本一致,没有出现涉及大的原则性问题的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