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全面加强我县农房建筑风貌管控工作,起草了《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闽清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试行)的通知》。现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围绕“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等七要素,明确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村住宅建设风貌管控要求,编制农房建设建筑立面图集,免费提供农村村民使用,纳入村民住宅建设相关规划许可内容,需制定《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闽清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试行)的通知》。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规范农房建设和既有裸房整治,加强农房建筑风貌管控,切实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创建省级“崇尚集约建房”县。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为了做好省级“崇尚集约建房”县创建工作,全面加强我县新建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工作,根据省、市住建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牵头组织开展《闽清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编制工作。在编制期间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了专家评审会对《闽清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进行了评审,县政府组织召开了由省村镇中心技术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分管领导以及民俗专家等参加征求意见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编制单位根据省市住建部门的指导意见,专家评审会、征求意见会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了该图集的修改完善,我局结合闽清实际起草了《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闽清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试行)的通知》初步文稿,在征求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请县政府审议和发布实施。为进一步完善文稿,县政府于6月25日召开2021年第17次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会议提出的建议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上报县政府审核把关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2、制定依据:
法律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公布时间:2021年1月30日。
文件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建村〔2021〕1号)公布时间:2021年3月8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福州市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榕建村〔2021〕7号)公布时间:2021年2月4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落实2021年度农房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清单任务的通知》(榕建村〔2021〕17号)公布时间:2021年3月23日。
三、主要内容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闽清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试行)的通知》主要包括实施《闽清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试行)》有关事项:一是落实带图审批;二是加强培训宣传;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四是强化公示监督;五是形成工作合力,以及《闽清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