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起草了《闽清县土地征收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拟对闽清县土地征收工作予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为加强闽清县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要,维护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一方面是明确土地征收流程,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解决闽清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问题。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等有关规定,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相关人员讨论并多次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闽清县土地征收工作实施细则》(初稿),7月27日冯青副县长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对初稿进行深入研究,细化完善,形成送审稿,8月2日下午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形成目前这份定稿。
2.制定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9年8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2021年7月2日颁布)、《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1年1月9日颁布)、《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闽自然资发[2021]3号,2021年2月1日颁布)。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土地征收审批权限
土地征收需报省级以上政府审批,其中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部分是土地征收范围
1、军事和外交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4项、第5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5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三部分是成片开发方案报批流程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编制方案→听取各界意见→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公示→上报成片开发方案。
第四部分是土地征收报批流程
启动公告→现状调查→风险评估→编制方案→补偿公告→召开村代会→组织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协议→出具责任确认表→征收申请→征收公告→实施征收→土地交付。
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
1、加快项目用地报批前期进度;
2、同步开展土地报批各项工作;
3、保障项目用地报批所需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