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经济增长三重压力,确保2022年闽清县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县领导指示,参照福清、长乐等地类似政策,制定本政策。
2.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制定。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闽清县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措施》由闽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闽清县财政局参与,参照福清、长乐等地类似政策进行草拟。
2.征求意见:2021年12月17日下午,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华智敏主持召开了由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参加的县政府专题会议,就产业发展扶持奖励的若干措施进行研究。会上,各单位对于扶持对象行业分类、企业规模条件、奖励标准和上限进行研究讨论,会后县工信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闽清县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措施(送审稿)》。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于2021年12月15日经郭学金律师合法性审查通过。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1月20日,赵春荣县长主持召开县十八届政府2022年第1次常务会议,对《闽清县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措施(送审稿)》进行了审议,会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并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1.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奖励制度,着力扶引大龙头、培育大集群,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县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明确扶持对象。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纳税、符合产业发展需求且实现入库纳统的企业。
(二)确定扶持政策。根据企业规模、经济贡献等情况,按照互联网经济平台、商贸、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等企业类型进行分档奖励。当企业符合奖励条件时,先行按照第一档次给予奖励;当达到下一档次奖励条件时,奖励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具体企业分类分档情况如下表:
企业类型 |
企业规模档次 (年度实际开票额) |
奖励标准 (不超过企业实际开票额的) |
奖励上限 (不超过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
|
互联网经 济平台企 业 |
灵活用工 企业 |
2000万(含)-10亿元 |
3% |
80% |
10亿元(含)以上 |
4%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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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客货运企业 |
5000万(含)-5.5亿元 |
4% |
80% |
|
5.5亿元(含)以上 |
5%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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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互联网经济平台企业 |
按照“一企一议”方式,由引进镇(乡)提请县政府研定规模和标准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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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 |
5000万(含)-1亿元 |
2.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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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含)-5亿元 |
3%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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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元(含)以上 |
3.5%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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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 循环经济企业 |
1亿元以下 |
8% |
85% |
|
1亿元(含)以上 |
9%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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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营利性 服务业企业 |
1000万(含)-5000万元 |
4% |
80% |
|
5000万元(含)以上 |
4% |
90% |
(三)其他事项。一是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通过调度款形式拨付给相关镇(乡),镇(乡)负责兑现;二是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奖补政策;三是经济贡献特别重大或推动产业升级有重大作用的企业,可提请县政府以“一企一议”方式确定。四是企业实际开票销售额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数据为准,企业应合法合规经营,按要求及时报送各项数据报表和相关材料;五是该政策建议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