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闽清县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的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22-08-29 17:27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政策文件: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闽清县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拟对闽清县全域旅游发展问题予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以及省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强旅游”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福建知名的“全福游 有全福”旅游目的地,参照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措施。

2.制定依据:法律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福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榕文旅综〔2021〕70号)、《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第二批福州市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创建申报办法的通知》(榕旅综〔2020〕96号)。

二、制定过程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起草,于4月7日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同意根据会议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关于进一步促进闽清县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措施》进行修订完善,8月16日《关于进一步促进闽清县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送审稿)经县十八届政府2022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2年8月29日以县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九个部分:

部分是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50万元,用于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至第八部分是具体规定相关专项资金的奖补措施

1.旅游品牌宣传资金。主要包含对县文旅主管部门在媒体开展旅游宣传项目资金的补助;对文旅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大型旅交会的旅游企业的补助各乡镇、旅游企业联合文旅主管部门举办文旅节庆、文旅赛事活动的补助。

2.旅游项目建设运营资金。主要包含对旅游景区设施提升补助、县旅游集散中心运营补助、露营地补助、全域旅游小镇奖励、旅游厕所补助、旅游品牌建设资金补助。

3.旅游富民建设资金。主要包含被市文旅局确定为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创建单位的补助各类重点红色旅游点(村、景区)项目建设的奖补对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金牌旅游村的奖励。

4.旅游创优奖励资金。主要包含对新评定为3A、4A、5A的旅游景区的奖补;对新评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奖补;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星级酒店和温泉旅游企业的奖补

5.旅游民宿扶持奖励资金。主要包含对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标准被评定为丙级、乙级、甲级的旅游民宿的奖补;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村发展旅游民宿,设置旅游民宿集聚发展补助。

6.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奖补资金。主要包含对在历史文化街区、A级景区和文化产业园区等区域打造的面向游客市场的文化旅游精品演艺项目给予相应补助。

7.旅游人才建设奖补资金。主要包含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导游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导游员给予不同金额资金奖励;对景区、旅行社、民宿、酒店等相关县内旅游从业人员每年安排若干次免费教育培训

第九部分是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审核、监督管理、项目申报单位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方面进行说明;同时明确了本措施适用于闽清县域范围内的旅游项目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此前印发的《闽清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闽清县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梅政综〔2021〕1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