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修订)的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22-10-17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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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闽清县人民政府20221017日印发了《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修订)梅政宗规[2022]7),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20年制定出台的《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梅政综[2020]75号)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已初步构建起了653N良好体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更需从品牌打造、销售体系建设、补链延链等方面予以补短板、促提升,以实现做大做强做优我县现代农业产业的目的,故需对《意见》进行修订。

2、制定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闽清县农业农村局、闽清县林业局、闽清县财政局

2.征求意见:《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我局进行了多次讨论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乡镇意见,5月10日县政府王致镜副县长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根据会议要求做进一步修改完善,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通过闽清县政府网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于2022年5月初提供修改文稿给本单位法律顾问,并于2022年5月26日出具合法性审查的法律意见书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2年9月1日闽清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2年10月17日完成会签印发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分六个部分,共26点。具体内容如下:

一、扶持发展种养业

(一)粮食生产类

1.鼓励粮食规模化生产。

2.扶持发展现代山区水稻生产示范片。

3.扶持粮食服务化生产。

4.扶持发展绿色稻米生产

5.扶持机收再生稻生产。

6.粮食生产项目实行叠加补助。

(二)种植类

7.鼓励种植茉莉花。

)林下经济类

8.扶持发展林下经济

)设施农业类

9.扶持发展大棚设施农业。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业

10.加快推进“互联网+农业”发展。

11.大力促进农产品(含水产品)展销。

三、鼓励壮大农业品牌

12.着力打造农业产业品牌。

13.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14.精心培育新型农业(含林业)经营主体。

15.大力发展休闲农业。

四、突破农业发展瓶颈

16.大力培育新农人。

17.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18.实行同一事项就高不重复和可叠加获得上级补助。

19.实行一事一议奖补。

五、项目申报、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20.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应向所在乡缜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认真编写项目申报材料,同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乡镇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发文上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21.项目验收。各乡镇政府成立现代农业发展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农业农村、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对符合的项目进行验收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将验收结果以文件形式上报相关业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所上报的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项目进行梳理审核,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奖补资金2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展全面检查;对于奖补资金20万元以下的项目,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并公示检查结果。对专业性强、集成度和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可以聘请省、市、县专家评审、验收。专家评审、验收费用及验收组人员差旅等相关费用在现代农业经费中列支。

22.资金拨付。各乡镇应根据检查结果,将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汇总上报相关业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对各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会同县财政局报县政府审批后,将补助资金直接下拨各乡镇财政所,再由各乡镇财政所拨付给各相关补助对象。由部门组织实施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部门。

六、其他有关事项

23.对具体的农业产业发展建设项目申请补助的,项目建设前需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需对项目进行现场查看、核实,对项目建设实行全程监督。

24.对存在以下问题的补助对象实行一票否决制:①未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的,不予补助;②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涉黑涉恶以及其他刑事犯罪的,不予补助;③存在当年环保污染被处罚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当年被环保处罚次数达3次以上(不含3次)的,不予补助;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补助;⑤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不予补助。

25.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梅政综〔2020〕75号)同时废止。

       26.本《意见》为指导性文件,由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申报、验收、奖补等工作以《实施细则或通知》为准,对外公示网址:http://www.fzmq.gov.cn/。对申请补助时存在疑义的,以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联合成立的调查小组解释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