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5月17日印发了《闽清县免除部分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梅政办规〔2023〕3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福州市所辖县(市、区)于2019年3月起实施殡葬惠民政策,至2022年只闽清县和罗源县未施行此项减免政策。为此,福州市民政局今年多次要求我县尽快实施,并拟将此项工作纳入市殡葬改革年度绩效考核。
2.制定依据: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闽民办〔2018〕141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免除基本服务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69号)文件精神。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闽清县民政局。
2.征求意见:在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征求公众意见,同时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与情况:《闽清县免除部分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已经部门法律顾问、县司法局与政府法律顾问对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并提出了如下审查意见:
该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情形。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2年11月11日对外征求意见,意见修改后形成草拟稿于2022年11月23日上报县政府研究,2023年3月24日提交县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2023年4月23日提交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这份定稿。由闽清县民政局负责逐级报审签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三、主要内容
1、简要阐述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为落实省、市民政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免除部分殡葬服务费的惠民政策:1.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免除部分殡葬服务费;2.参照永泰县的免除制度,即减免“四类人员”2500元,普通人员1500元的殡葬服务费;3.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4.列入县委、县政府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2、重点阐述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免除部分殡葬服务费用制度具体内容是:规范免除对象、不予免除情形、免除标准;明确费用的申请、审核、审批流程;要求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3、重点阐述对上位法和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闽民办〔2018〕141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免除基本服务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69号),市民政局明确要求推行殡葬减免惠民政策。
在原有对“四类人员”免除部分殡葬服务费的基础上,扩大到全县城乡居民。“四类人员”的免除标准进一步提高。引导群众文明丧葬,规定了不予免除的情形,推行全民免除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减轻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