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森林扑火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3-07-18 11:2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政策文件: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9月25日印发了《闽清县森林扑火队伍管理办法(试行)》(梅政办规〔202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强森林扑火队伍管理,调动扑火队员积极性,提高扑火队伍的战斗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森林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森林火灾补救补助的通知》(闽财农〔2014〕17号)《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森林防火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梅政办〔2015〕122号)和《闽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调整森林火灾扑救人员补助标准的通知》(梅森防指〔2020〕5号)精神。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管理办法》起草单位为闽清县应急管理局。

  (二)征求意见

  5月11日,华智敏常务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对《管理办法》进行专题研究,在充分吸纳意见后,最终形成送审稿,并在闽清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均表示无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管理办法》已经部门法律顾问、县司法局及县政府法律顾问对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并提出了如下审查意见:

  该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形。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9月22日下午,严子宜副县长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就《闽清县森林扑火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修订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同意县司法局提出的对《闽清县森林扑火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内容的修订意见。该办法已于2023年9月25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五个章节组成。

  第一章总则,明确《管理办法》编制目的。

  第二章明确人员构成及工作职责。

  第三章明确经费保障。

  第四章对奖惩机制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附则,对办法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