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27日印发了《闽清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指导推进闽清县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梅政综规〔2023〕4号)(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县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全国、省、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依据
2021年10月23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9月16日福州市妇联《关于印发<关于指导推进福州市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榕妇〔2022〕 50号)。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五年规划》起草单位为闽清县妇儿工委办;参与单位有各乡镇,县人大、县委宣传部、县委台港澳办、县委文明办、县委党校、县融媒体中心、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局、县卫健局、县妇联、县科协、县社科联、县计生协、县关工委。
(二)征求意见
《五年规划》,通过发文向各乡镇、县委台港澳办、县委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体旅局、县卫健局、县科协、县计生协、县关工委等部门征求意见,并于5月10日在政府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均表示无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五年规划》(送审稿)已经县妇联法律顾问、县司法局及县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并提出了如下审查意见:
该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形。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2023年7月17日,赵春荣县长主持召开县十八届政府2023年第9次常务会议,对《五年规划》(送审稿)进行了审议。会后,县妇儿工委办根据2023年第9次常务会议纪要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7月27日签署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五年规划》主要内容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策略措施”和“组织保障”3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阐述了我县“十四五”期间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明确到2025年,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制度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充分,指导服务更加均衡、多样和精准,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更加成熟,家庭教育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发挥更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重点任务和策略措施。一是健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机制。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传宣讲,优化立德树人良好家庭环境,营造立德树人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完善家庭教育法规政策体系。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一法一条例”,健全家庭教育政策措施,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三是构建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探索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巩固发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加强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统筹利用公共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家庭教育数字化建设;四是培育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加强高水平家庭教育专家队伍建设,培育扶持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五是推进家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均衡发展机制,积极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育儿指导服务;六是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健全协同育人工作协调机制和沟通衔接机制,建立协同育人区域协作发展机制。
(三)组织保障。主要从健全实施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督导评估、强化示范引领等四个方面保障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