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3-05-12 16:21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政策文件: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5月12日印发了《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梅应急规〔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贯彻落实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意见》(闽安委办〔2022〕2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准化建设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安办〔2022〕12号),进一步推动我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更加夯实。

  (二)制定依据

  根据市政府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榕安办〔2023〕7号)和市应急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通知》起草单位为闽清县应急管理局。

  (二)征求意见

  《通知》在闽清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均表示无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通知》已经部门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并提出了如下审查意见:

  该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形。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2023年5月12日县应急局召开局务会,会后对《通知》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23年5月12日签署以县应急管理局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分为三小部分。一、对推动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阐释;二、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三、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具体流程进行规范,明确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四、联系方式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 2235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