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9-08-30 12:1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7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8月28日县委常委扩大会议部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到“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9〕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9〕2号)和全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闽清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 “三个必须”的原则,强化党政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严格执法,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措施、最严肃的问责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力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农民丰收节等系列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8月31日止)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对照《县职责清单》从安全责任、监管执法、制度措施、专项治理等方面入手,深入开展政府部门层面自查自改。要督促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签订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在自查阶段结束后汇总建档抄送安办。 

  (二)检查执法。9月1日至9月14日)各乡镇安办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督促本级政府有关单位严格落实责任,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通过邀请专家会诊,对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指导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按级别提请市县政府挂牌督办。要通过联合执法、交叉检查、专项执法、夜间执法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即: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厉追究法律责任“五个一批”(即: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做到督促检查全覆盖。要强化隐患清零,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我县三级隐患库中未完成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2018年以来各级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复、不反弹。 

  (三)督促指导。9月15日至10月上旬)各乡镇部门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县安委会将对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对市县两级安全隐患点整改进度滞后的予以督促提醒,并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抽查。省、市、县安办将组织调研指导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并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抽查。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各乡镇部门单位要绷紧神经严防死守,保持高压态势,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控工作,全力以赴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巩固提升10月上旬至10月底乡镇部门单位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进一步巩固提升,形成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亲自督促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政府安委会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县乡两级安办要具体组织、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监管执法和检查力度,做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即日起至专项行动结束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安办将对责任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事故相关分值进行翻倍扣分。 

  (二)严肃执法问责,提升工作实效。对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指导服务,通过调研指导、专家服务综合运用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工作方法,深入存在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基础差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基础好、管理规范、多年没有事故的企业少检查多提醒。 

  (三)加强宣教培训,营造浓厚氛围。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电视台、报刊等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动员引导干部职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管人员和员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作用,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县安办将于9月中旬开展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及曾发生事故和易发生事故行业企业专题讲座。安办将在10月中旬统一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全面自查未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但检查执法、督促指导时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省安办将对存在重大隐患但未落实“五到位”措施、未按时整改,且仍组织生产的企业或重复出现同类型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 

  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请各单位在9、10月1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报送安办,并在10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期间,需要安办协调解决的请及时书面报告。 

    

  附件:1.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 

        2.采取“五个一批”“四个一律”等执法处罚措施企业名单 

        3.各乡镇直部门约谈、通报名单 

        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表 

        5.拟集中教育对象情况表 

    

    

闽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8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