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核销公示(四)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08-06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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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4日下午18:20左右,闽清县梅城镇好山名郡项目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成立了由闽清县应急局牵头,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梅城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梅城镇6.4”亡人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展开调查,认定本起事故属于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报请县政府批复同意,按规定拟予以核销,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核销依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规定: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公示7日。 

  二、公示时间 

  202186日至812日,共7天。 

  三、受理反映情况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闽清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1-22350006 

  在公示期限内,各有关单位、人员对公示的核销事项有异议、意见的,可向我反映。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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