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核销公示(七)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12-3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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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5日上午7:35左右,闽清县东桥镇闽清北洋悠缘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成立了由闽清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总工会、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东桥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东桥镇“8.25”亡人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展开调查,认定本起事故属于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报请县政府批复同意,按规定拟予以核销,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核销依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规定: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公示7日。

二、公示时间

20211231日至2022年16日,共7天。

三、受理反映情况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闽清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1-22350006

在公示期限内,各有关单位、人员对公示的核销事项有异议、意见的,可向我反映。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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