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对4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希望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吸取他人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排查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案例一、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罚款1万元
2023年3月1日,闽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州某某工艺品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2名电焊工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1万元罚款。
案例二、未按规定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罚款2万元
2023年5月31日,闽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福州某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毛某某处2万元罚款。
案例三、未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罚款1万元
2023年4月19日,闽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某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七条规定,依照《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0.7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某处0.15万元出发,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郑某某处0.15万元。
案例四、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罚款0.3万元
2023年1月18日,闽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梅城镇某某香烛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该店内烟花爆竹是闽清县某某爆竹店经营者罗某某自行将其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烟花爆竹运至香烛店经营。
该烟花爆竹零售店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依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对该烟花爆竹店处0.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