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傍晚18:00左右,闽清县池园镇东前村福州弘申电器有限公司土干加工车间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亡人事故。事故发生后,成立了由闽清县应急局牵头,公安局、总工会、工信局、池园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池园镇“1.5”亡人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展开调查,认定本起事故属于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报请县政府批复同意,按规定拟予以核销,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核销依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规定: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公示7日。
二、公示时间
2021年2月19日至2月25日,共7天。
三、受理反映情况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闽清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1-22350006
在公示期限内,各有关单位、人员对公示的核销事项有异议、意见的,可向我局反映。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