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甄别认定的全县债务余额累计96503万元,综合债务率29.8%,债务风险适中。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5489万元(一般债务72311万元,专项债务23178万元),控制在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3947万元范围内(一般债务限额7229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1652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513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502万元。逾期债务1294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781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513万元。(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