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闽清县本级2023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或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闽清县本级2023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