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村: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的有关通知》(梅财农指〔2019〕92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梅财农指〔2019〕93号)文件精神,现将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及配套资金700万元分解下达14个试点村,分配方案见附表。根据《福建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7〕10号)和县政府《关于调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9〕141号)文件规定及闽清县农业农村局与14个试点村签订的委托合同,由县农业农村局将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及配套资金700万元直接拨付给运营主体,即绿色金融(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及配套资金安排表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