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上半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级运营资金收益的函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0-09-28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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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上报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初步实施方案》(梅财农[2017]26号)和县扶贫办《关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参股合作协调会会议纪要》[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投资炉下溪水电站)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级运营资金2020年上半年收益20万元分解下达10个试点村,分配方案见附表。请各乡镇、试点村严格按照《福建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10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0年上半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级运营资金收益分配

 

 

 

 

 

 

 

附件:

2020年上半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县级运营资金收益分配表

乡镇

试点村

资金分配标准    (万元/村

乡镇合计(万元)

备注

金沙镇

东坑村

2

4

2017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级运营资金参股上莲乡炉下溪水电站,2019年起付收益,年回报率8%。

重坑村

2

白中镇

白汀村

2

2

坂东镇

前埔村

2

4

洪安村

2

塔庄镇

荷峰村

2

2

桔林乡

尚德村

2

2

东桥镇

义由村

2

2

下祝乡

尾厝村

2

4

翁山头村

2

合计

1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