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1〕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奖励资金)158万元分解下达有关乡镇,该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重点用于巩固脱贫成果、扶持贫困村发展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补齐公共服务短板,避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返贫和致贫现象。
附件: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奖励资金)安排表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