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村:
为贯彻《中共闽清县委、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通知精神,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3〕58号)要求,现将闽清县2023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10个试点村项目的省级补助资金(每村2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每个村5万元)下达各相关村(中央补助资金(每个村30万元)由财政局直接下达、县配套资金每村5万元待资金到位后再下达)。请相关乡镇、村按照要求和规定,抓紧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试点任务,并做好项目绩效跟踪管理,确保资金规范有效安全使用。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3日
附件1
项目申报材料:
1、相关村两委关于申报项目会议纪要;
2、相关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申报项目会议纪要;
3、各乡镇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的评估评审报告;
4、相关村收款收据。
附件2
闽清县2023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名单
序号 |
试点村名称 |
1 |
梅溪镇石湖村 |
2 |
金沙镇巫岭村 |
3 |
池园镇宝新村 |
4 |
上莲乡大墘村 |
5 |
坂东镇溪峰村 |
6 |
省璜镇塘下村 |
7 |
桔林乡温汤村 |
8 |
东桥镇竹岭村 |
9 |
下祝乡前洋村 |
10 |
下祝乡源溪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