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5号)文件精神,现将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万元分解下达有关单位和乡镇,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对象
支持5个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每个村帮扶资金 20万元;支持省派驻村干部工作领队,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
二、规范资金用途
(一)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是扶持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省派驻村干部的会议培训、宣传交流,省派驻村干部的工作调研、差旅费、生活住房租赁,以及慰问省派驻村干部等与整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相关支出。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福建省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