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闽清县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9-11-2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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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闽清县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2019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一年。做好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总的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目标标准,坚持精准方略,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组织实施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把防止返贫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以脱贫攻坚的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进一步推进精准施策

(一)强化产业扶贫。大力扶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特色手工业、林下经济、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增收脱贫项目,不断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订单帮扶、吸纳就业等途径与贫困户建立利益链接,推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企业等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帮助贫困户解决产品销售难问题。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对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要实现应贷尽贷,优化扶贫贷款发放条件和简化办事流程,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资金,优先投向贫困户及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龙头企业和项目。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提高扶贫贷款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扶贫信贷融资担保机制。不断完善特色产业保险政策,为贫困户发展生产提供更加全面、优惠的保险保障。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扎实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力争有生产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能从事1项产业。开展“师带徒”产业帮扶模式,2019年带动20个贫困户通过创业增收实现稳定脱贫。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林业局、工信局、文体旅局、供销社、金融办、邮政闽清分公司,各有关乡镇

(二)强化就业扶贫。加大就业扶贫力度,每年向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贫困家庭至少推送1次以上的人岗适配的岗位信息。引导白樟、白中、池园、坂东等4个工业重镇建设扶贫车间,拓宽贫困家庭就业渠道。积极开发适合贫困户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就业。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大力推广自建、自管、自营等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和动员当地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推动以工代赈回归政策初衷。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根据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开展订单定向培训,提升贫困户就业能力。转变“雨露计划”培训模式,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工院校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直接予以扶贫助学补助。县级单位招收派遣工优先从离校未就业的贫困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择。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林业局、发改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各有关乡镇

(三)强化危房改造推广简便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和方法,落实鉴定工作队伍和经费保障,逐户排查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开展“回头看”,全覆盖排查,由扶贫部门认定身份,住建部门逐户鉴定危房,精准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台账,对符合补助条件,且有改造需求的贫困户纳入年度危房改造对象范围,确保住房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扶贫办,各有关乡镇

(四)强化金融扶贫。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风险担保政策对符合信贷条件且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实现应贷尽贷。跟踪做好贷款回收,防范化解逾期风险。优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村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将引导精准扶贫贷款资金优先支持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龙头企业和项目,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规范扶贫再贷款管理和使用,推动“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保障农村特色产业、扶贫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多元化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扶贫办,各有关乡镇

(五)强化教育扶贫。强化精准控辍保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健全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实贫困户家庭子女助学资助政策。深入开展学业助学行动和课外关怀计划,对全县建档立卡学生建立一对一结对关怀关系,提供更多形式的爱心关怀。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有关乡镇

(六)强化健康扶贫。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和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享受范围,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免费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商业保险,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增加大病救治病种数量,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机制。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畅通大病患者就医绿色通道。实施中心乡镇卫生院支持发展工程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总医院、民政局、扶贫办,闽清医保局,各有关乡镇

(七)强化光伏扶贫和生态扶贫加强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做好电站评估、验收等工作,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加大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补偿力度,优先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培育乡村生态旅游品牌。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扶贫办、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文体旅局,国网闽清县供电公司、闽清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乡镇

(八)强化保障扶贫。构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等综合保障体系,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促进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人社局、残联、扶贫办,闽清医保局,各有关乡镇

(九)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推动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消费扶贫,鼓励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村、贫困户产品,优先从贫困村聘用工勤人员,优先接收贫困户子女就业,在工会职工集体福利用于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开支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采购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将消费扶贫纳入“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村、贫困户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贫困村符合条件的项目和经营主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深化电商扶贫营销。支持贫困村建设电商运营中心和基层(乡村)电商服务站点,为农村电商经营者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网店运营等服务。拓展农产品销售果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总工会、工商联、工信局、金融办、电商办,各有关乡镇

二、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十)持续加强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和识别退出程序,新致贫和返贫的纳入建档立卡范围,达到稳定脱贫标准的实施退出,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不得退出,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对突发性因病、因学、因灾、因残等大额支出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接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户,各乡镇可根据实际,完善农村困难边缘群众动态管理机制,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已脱贫、但收入水平低于本县低保线的对象给予资金、项目、政策倾斜支持。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加强信息采集、录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着力提高系统数据质量,规范完善动态调整工作。补录2017年以前标注脱贫人口的脱贫措施,重点解决“怎么脱的贫”问题。强化数据分析应用,为完善政策提供服务,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民政局、人社局、建设局、教育局、残联,闽清医保局,各有关乡镇

(十一)不断提升脱贫质量。坚持聚焦巩固脱贫成果,对新增和已脱贫但基础较脆弱的贫困人口,进行分户造册、精准帮扶。对已脱贫人口,脱贫攻坚期内,所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切实重点解决好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防止盲目拔高标准、吊高胃口,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有关乡镇要对“三保障”落实情况全面核实,逐项对账。教育、卫健、医保、住建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大资金、项目倾斜扶持力度。加强脱贫监测,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对脱贫户进行再检查,及时解决好返贫问题。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着力增强贫困群众造血功能,多措并举防止返贫和出现新的贫困。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局、残联、商务局、文体旅局、林业局,闽清医保局、各有关乡镇

(十二)注重发挥主体作用。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积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奖补等方式,更多引导贫困群众参与,坚决防止一手包办、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等靠要等不良习气。发挥村规民约作用,约束不赡养老人等不良行为。大力宣传自强不息、勤劳肯干的脱贫典型,引导贫困群众向他们学习,进一步坚定脱贫信心,激发创业热情。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人社局,各有关乡镇

三、统筹衔接乡村振兴

(十三)扶持薄弱村加快发展。扎实推进第六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带动空壳村、薄弱村发展致富的作用。实施空壳村、薄弱村提升工程,采取发展资源型经济、物业型经济、服务型经济和创新型经济等方式,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实施旅游扶贫,对具备一定旅游资源的贫困村进行扶持,对其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补助。老区扶建资金优先安排老区贫困村、经济薄弱村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少数民族村,支持少数民族村加快发展,带动少数民族贫困户增收。县财政对第六轮县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每年给予每个村10万元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老区办)、财政局、民宗局、文体旅局,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的县直单位,各有关乡镇

(十四)完善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强农村“四好”农村公路、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信息、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推动惠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普及。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农村中小河流治理和“梅溪沿岸”防洪工程建设,推进农村水土流失治理,加强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支持贫困村发展休闲农业,优先支持贫困村开发多村游项目。提升乡村经营主体服务能力,做好乡村规划设计,加强乡村休闲旅游宣传推介。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国网闽清县供电公司、广电网络闽清分公司

四、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扶贫工作机制,巩固三级书记抓扶贫的工作格局。县、乡镇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实施三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县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部门扶贫责任,实化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抓好组织实施,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强化挂钩帮扶干部责任,继续实行第一帮扶责任人工作机制,仍由体制内工作人员担任第一帮扶责任人。深入推进“家”字工作法,落实“常话家常、力办家事、变成家人”三项工作机制,实行一周一家访、每月住一天、一月一汇总、一月一推进等制度,强化帮扶责任。完善落实《扶贫手册》、《挂钩帮扶工作手册》管理制度,确保一户一策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乡镇

(十六)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各级扶贫工作机构和队伍,充实配强扶贫工作力量。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关心爱护扶贫干部,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落实完善扶贫工作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创新。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乡镇

(十七)强化宣传推动。加强脱贫攻坚经验总结,讲好脱贫实践故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加大脱贫攻坚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脱贫攻坚的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社会氛围。组织开展第六个国家扶贫日(1017日)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乡镇

(十八)加强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虚报冒领、贪占挪用和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着力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作风不深不细不实等问题。完善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迎评迎检工作负担采取随机走访入户调查、电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强化扶贫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对考核、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整改。加强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信访受理和办理工作,强化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乡镇

(十九)加强资金监管。全面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加强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持续强化扶贫资金在线监管,促进扶贫资金规范、安全、高效、精准使用,切实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责任单位: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