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
根据陈县长批办件(财第2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2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提前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22万元分解下达有关乡镇,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各乡镇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主要用于三个方面:
(一)重点用于产业扶贫
1、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用于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20万元以内)贷款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
(二)重点用于就业扶贫,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户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没开发或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必须超过半年)岗位补助5000元。
(三)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建设(50万元以内)。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所在县本项资金总额的20%。
本批资金全部用于扶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根据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度生产性项目发展情况及2019年扶贫项目库产业项目计划,将本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22万元分解下达到有关乡镇,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性项目,分配方案见附表。
附件: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闽清县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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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2019年扶贫项目库产业项目计划(户) |
分配资金(万元) |
梅溪镇 |
3 |
1.5 |
云龙乡 |
10 |
6 |
白樟镇 |
23 |
4 |
金沙镇 |
5 |
3.5 |
白中镇 |
39 |
6.5 |
池园镇 |
56 |
10 |
上莲乡 |
13 |
3 |
坂东镇 |
66 |
15 |
三溪乡 |
15 |
4 |
塔庄镇 |
12 |
6 |
省璜镇 |
53 |
25 |
桔林乡 |
7 |
4 |
东桥镇 |
60 |
23.5 |
下祝乡 |
27 |
10 |
合 计 |
391 |
122 |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农办)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