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94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20]153号)及《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闽清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闽清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农综[20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经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村、乡镇审核公示,我局汇总,2020年有下列在本县域耕地上双季稻种植、再生稻种植、新流转耕地改种水稻、抛荒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以及小农户水稻生产购买农机代耕代收服务等5项补助申请,现将申报材料公示如下:
附件:1、福州市闽清县双季稻种植补助申请情况表
2、福州市闽清县再生稻种植补助申请情况表
3、福州市闽清县新流转耕地改种水稻补助申请情况表
4、福州市闽清县抛荒撂荒耕地上粮食种植补助申请情况表
5、福州市闽清县小农户水稻生产购买农机代耕代收服务补助情况表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1日— 1月28日,公示期7天。
对以上申报农户的申报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向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22332110。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