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我局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法治闽清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以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为核心,以维护人民健康为己任,以深化医改为动力,切实履行卫生健康部门的法定职责,确保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全面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稳定有序发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完成情况
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积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法治教育与卫生健康工作有机融合。依托健康扶贫、医疗服务下基层、健康知识大讲堂、卫生健康主体日等,将法治教育深度融入卫生健康各项工作。充分利用“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4.25”全国儿童接种日、“职业病防治宣传周”、“5.19”世界家庭医生日、“5.29”全国计划生育协会会员集中活动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学习宣传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题宣传月、12月1日第33个“世界艾滋病日”、12月4日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全国第三个宪法宣传周、12月省法制宣传月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疫苗管理法》、《行政处罚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民法典》、《宪法》等法律法规。营造持续、浓厚的学法用法普法氛围。同时,加强对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律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二、开展综合执法,加大卫生监管力度
采取日常卫生监督与专项卫生监督、“双随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类卫生监督执法。今年来开展各类卫生监督检查260家次,出动人员1040人次,制作现场检查记录80份,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3份。
(一)开展“双随机”卫生监督。国家运用“双随机”抽检110家单位,涉及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放射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42家单位开展卫生监督。
(二)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管,开展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点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开展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监督工作,对各医疗机构依法行医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分别针对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擅自设置诊疗场所,开展口腔诊疗活动;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助理医师开具处方;未按规定制定与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消毒产品开启后未标注开启日期和失效日期等5起进行立案,没收违法所得10500元,并处罚款129000元。
(三)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对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的卫生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卫生监督量化评分,以及美容场所中可能存在的非法医学美容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企业的监管。对辖区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环境、规范生产情况、包装标识以及每批次消毒后的餐饮具是否有检验报告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目前对3家集中式消毒餐具企业抽检18份集中式消毒餐(饮)送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五)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单位开展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水质净化及监测、消毒设施、卫生制度及组织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2次联合住建部门对城市二次供水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迄今已对15所学校的教学、生活环境、校内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供水设施和自备水源卫生及防护、学校健康管理、传染病防控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七)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开展了监督执法检查和《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指导企业抓好职业卫生健康工作,督促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落实,已检查企业15家,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7份,发放宣传材料358份。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宣传面窄:在农村和偏远地区,法律宣传教育力度仍然不足,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有待提高。
(二)执法人员不足,目前只有6名。
四、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今后,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按照文件部署,充分利用“12.4宪法和法制宣传日”活动契机,组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
(二)加强人员培训与学习,鼓励大家积极参与执法资格考试,目前已有26名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促使执法队伍更加强大。
闽清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