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闽清县、罗源县健身场地设施补助经费的通知》(榕财教(指)〔2021〕112号)和《闽清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健身场地设施补助经费的通知》(梅财(事)指〔2021〕17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金沙体艺馆项目健身场地补助经费50万元。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