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清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9-06-1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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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确定“唐栋厝”等14处建筑(详见附件)为我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请各级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县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与宣传,积极研究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我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

  附件:闽清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