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不动产遗失(2021)045号
林礼干保管不善,将梅塔集(1992)字第2367号土地使用权证(座落:塔庄镇莲宅村)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上述土地使用权证遗失作废。
(声明期限: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7月12日)
声明人:林以銮
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