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闽清县溪滨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91—62300852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黄英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闽清县塔庄镇塔庄村塔下201号1-4层 |
350124013009JC00055F00010001 |
建筑面积:507.75㎡ 土地面积:139.93㎡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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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