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闽清县溪滨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91—62300852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许辉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闽清县坂东镇楼下村楼下埕209-1号1-3层 |
350124011006JC00028F00010001 |
建筑面积:240㎡ 土地面积:80 ㎡ |
住宅 |
|
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