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1月0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闽清县溪滨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0591-62300852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江必佑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闽清县金沙镇前坑村 |
梅林证字(2006)第004816号(00795) |
江淑芳 |
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