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我局拟举行《闽清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欢迎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持单位介绍信(公民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参加听证会申请,于2020年9月26日18:00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
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闽清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二、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在参加听证会申请中确定拟作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并写明其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三、听证会代表应熟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情况;
四、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五、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
申请参加听证会联系电话:0591-62300691
特此公告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