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土征告〔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闽清县2023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方案已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该批次共涉及1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清县2023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3〕274号)(见附件)。
二、批准征地情况(见附表)(具体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土地 位于闽清县白中镇前坂村,征收土地实行区片综合地价。
三、涉及上述征收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予以注销。
四、在实施征收土地中,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截留、克扣、挪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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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2023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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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批准用途 |
权属单位 |
用地总面积(公顷) |
按现状权属分类 |
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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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 |
集体 |
面积总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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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1 |
工业用地 |
白樟镇 前坂村 |
2.8085 |
0 |
2.8085 |
2.8085 |
0 |
0 |
2.1199 |
0.2352 |
0.1157 |
0.3377 |
合计 |
2.8085 |
0 |
2.8085 |
2.8085 |
0 |
0 |
2.1199 |
0.2352 |
0.1157 |
0.33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