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闽清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闽清县梅城镇南山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经采纳2021年3月15日梅城镇城关村村民代表大会意见,现将优化后的成片开发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闽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一、位置:闽清县梅城镇
二、用地面积:19.2755公顷(合289.1325亩)
三、用地范围:本片区成片开发涉及梅城镇城关村。片区北接南山路,南临现状道路,东临南北大街,西靠近闽清县房地产管理所。
四、公示期限
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6日(五个工作日)
五、反馈方式
来信来访: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62300672 黄先生
附件: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附件: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片区土地征收
成片开发方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闽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关于闽清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编制《闽清县梅城镇南山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基本情况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片区位于梅城镇,片区北接南山路,南临现状道路,东临南北大街,西靠近闽清县房地产管理所。片区涉及梅城镇城关村,共计1个镇1个村,范围面积共19.2755公顷(合289.1325亩)。
三、必要性分析
通过成片开发,本片区将对现状土地利用效益较低的旧屋区进行二次开发,整合土地以改善居住环境,完善片区功能,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高效利用。
四、片区主要功能与实现用途分析
本片区主要包括居住用地面积9.625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4.004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4.6065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面积1.0387公顷。
五、公益性用地情况
本片区内公益性设施包括一处机关团体用地、一处文化用地、一处医疗卫生用地、一处体育用地、若干处公园绿地及交通运输设施,面积共9.6496公顷,占片区总面积的50.06%,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中“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六、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案符合现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与任务,已纳入闽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本片区范围均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或有条件建设区,承诺方案获批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七、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区域
本成片开发范围内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区域,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要求。
八、实施计划
本方案计划实施周期为2021-2023年,于2023年实施完毕,其中,一期实施项目面积共计14.6094公顷,包含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园绿地、机关团体用地、文化用地、体育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及交通场站用地。
九、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本方案建设涉及征地补偿与房屋征收标准依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清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梅政综[2017]42号)、《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南山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梅政综[2018]233号)予以实施。闽清县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征地前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
十、土地成片开发效益评估
(1)土地利用效益:本片区位于闽清县梅城镇,成片开发有利于优化现状旧屋区的空间布局,对低效用地进行二次开发,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社会经济效益:通过闽清县南山片区成片开发建设,有利于改善片区居民的居住环境与品质,完善片区公共服务,增加社会就业机会。
(3)生态效益:本方案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等重要生态保护要素,对区域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将不会对城市的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质量造成明显负面影响。规划范围内城市绿地建设将有效提升人均绿地面积,改善人居环境。
十一、结论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
附图1:闽清县梅城镇南山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