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白中镇前坂村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闽清县白中镇人民政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土地位置:闽清县白中镇前坂村;
2、出让面积:18349㎡(折合27.5235亩);
3、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①建筑密度≤25%;
②容积率≤0.5;
③绿地率≥20%;
④建筑高度≤24m。
注: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及项目设计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项目建设在满足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外,还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4、交地条件:现状净地;
5、土地用途: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
6、出让年限:五十年;
7、动竣工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交地,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二、出让价款及缴交方式:
该地块土地出让价为551万元。闽清县白中镇人民政府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三、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满若无异议,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与闽清县白中镇人民政府正式签订出让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地产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