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询价单位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项目内容与要求
我局今年在闽清县白中镇梅坂村梅坂161号查处一起非法处置废矿物油的案件,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现由我局对现场约11吨的废矿物油(危废代码:HW08 900-249-08),约8吨废矿物油渣(危废代码:HW08 900-213-08)进行行政代处置。现我局就处置废矿物油、渣项目进行预询价。
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项目报价单。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采样费用、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费用等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3、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预询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请于2021年6月30日24:00前将报价文件送至或邮寄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号闽清生态环境局。收件人:黄鸿儒,联系电话:13799949427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