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02-08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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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28日-20242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00853

通讯地址:闽清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508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闽清县梅溪段中小流域治理项目(塔庄镇标段)

闽清县塔庄镇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河道治理总长度约4.8千米,其中梅干流3.0千米,梅溪支流汾阳溪1.8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新建2109米护岸、515米护脚、1处穿堤箱涵、4处排水涵管,河道生态清障清淤1.8千米。

1.施工生产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工程不设施工营地,依托项目附近居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2.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砂、覆盖等措施,禁止向施工区外倾倒一切废弃物。

3.采取围栏、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影响,定期采用洒水抑尘措施。

4.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降低对周边群众影响。

5.固废分类收集,施工时尽量做到挖方随挖随运随填,避免杂草、灌木、弃方土的堆放;施工中严格建筑垃圾的管理,尽量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弃土外运其他工程填方使用。

6.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