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00853
通讯地址:闽清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508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闽清县梅溪段中小流域治理项目(塔庄镇标段) |
闽清县塔庄镇 |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河道治理总长度约4.8千米,其中梅干流3.0千米,梅溪支流汾阳溪1.8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新建2109米护岸、515米护脚、1处穿堤箱涵、4处排水涵管,河道生态清障清淤1.8千米。 |
1.施工生产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工程不设施工营地,依托项目附近居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2.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砂、覆盖等措施,禁止向施工区外倾倒一切废弃物。 3.采取围栏、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影响,定期采用洒水抑尘措施。 4.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降低对周边群众影响。 5.固废分类收集,施工时尽量做到挖方随挖随运随填,避免杂草、灌木、弃方土的堆放;施工中严格建筑垃圾的管理,尽量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弃土外运其他工程填方使用。 6.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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