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关于低碳社区建设验收采购服务项目预询价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07-0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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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闽清县西门街社区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我局牵头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拟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验收工作。现就低碳社区建设验收采购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预询价,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咨询机构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闽清县西门街社区低碳社区试点建设验收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20241130日前完成相应委托任务。

三、项目内容:在服务期限内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完成福州市闽清县西门街社区低碳社区试点建设验收服务项目包括开展社区碳盘查、碳排放统计调查制度、协助建设碳排放管理体系等,并提交经专家审查通过的低碳社区验收报告

四、项目预算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资质要求

1.报价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询价采购。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3.参加本次询价企业应有从事环境保护相关研究、环境监测、环境咨询等相关资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的。

、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正本文件一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环保相关项目业绩证明资料;

4.“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5.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但不限于:报告编制、现场核查、分析计算、报告编制及打印、专家评审费、交通费、税费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有意向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2024年712日下午18:00前携带或邮寄(不接受到付邮件)报价相关文件至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6。文件一经递交一律不予退还,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哲昊    联系电话:18859399589 

、其他

此次报价仅作为后期招标项目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项目第三方咨询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