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闽清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预询价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11-28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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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

  《美丽闽清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1、技术规范文件

  按照生态环境部、福建生态环境厅及福州市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包括: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2〕59号)

  (3)《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

  (4)《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深化生态省建设打造美丽福州行动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闽政〔2022〕26号)

  (5)《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6)《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7)《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榕政办〔2021〕123号)

  (8)《福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9)《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生态福地 美丽福州”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榕政综〔2024〕193号)

  (10)国家、福建省、福州市美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文件、技术规范等。

  2、服务成果

  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完成《美丽闽清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重大生态环境领域项目清单总结美丽闽清建设经验。

  3、服务内容

  (1)编制形成《美丽闽清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方案重点落实美丽闽清近期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强化政策、资金、项目统筹联动。建立美丽闽清建设领导机制,强化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本地区美丽建设整体部署、工作落实、跟踪评估等事项。

  (2)编制形成重大生态环境领域项目清单。以问题为导向,系统深入开展全域性、战略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修复研究,形成重大生态环境领域工程项目表。

  (3)总结美丽闽清经验。结合闽清县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美丽闽清建设的总体思路,从理念、工作机理、制度创新等方面总结美丽建设的经验组做法和亮点,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建设模式、典范样本。

  4、服务标准

  达到委托方所需要求。

  5、服务期限

  1.2025年1月底前提交初稿。

  三、供应商单位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反记录;

(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从事环保相关的工作;

(七)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专家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明。

(三)具有从事环保类业绩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团队需要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资质。

(四)参加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在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报价材料须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报价材料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方应于2024年125日下午:20:00前将报价材料送至或邮寄我局扫描件同步发1815794823@qq.com邮箱。

地址:福州闽清县梅溪路76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黄素霞,联系电话:18850390356

 

注: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2024年11月28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