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00853
通讯地址:闽清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508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力鑫电器二期项目 |
闽清县池园镇隔兜村 |
福州市闽清力鑫电器有限公司 |
深圳市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年产开关面板、灯头灯座、配电箱、电表底座等500万个。 |
1.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建筑材料的运输、施工现场搬运及堆放、施工作业等均会产生扬尘,应采取围栏、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2. 运营期:①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白金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前处理废水采用“水质调节+化学混凝、沉淀+超滤(石英砂、活性炭过滤)+反渗透+蒸发”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喷旋塔废水循环使用,更换的废水作为危险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注塑后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废气: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收集处置措施;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收集器收集;喷塑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多级滤筒装置+脉冲除尘器回收后回用,少量的粉尘引至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烘干有机废气、注塑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统一通过1套“喷淋塔+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烘干炉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器,燃气烟气经收集后直并入DA003排气筒排放。 ③噪声:落实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④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废矿物油、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喷淋塔浓缩液、废水站污泥、污水废过滤介质、喷淋塔浓缩液、蒸发废盐等危险废水妥善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理。 3.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4、其他部门意见:县发改局出具了该项目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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