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07-19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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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19日-2024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00853

通讯地址:闽清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508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力鑫电器二期项目

闽清县池园镇隔兜村

福州市闽清力鑫电器有限公司

深圳市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年产开关面板、灯头灯座、配电箱、电表底座等500万个。

1.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建筑材料的运输、施工现场搬运及堆放、施工作业等均会产生扬尘,应采取围栏、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2. 运营期: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白金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前处理废水采用“水质调节+化学混凝、沉淀+超滤(石英砂、活性炭过滤)+反渗透+蒸发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喷旋塔废水循环使用,更换的废水作为危险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注塑后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废气: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收集处置措施;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收集器收集;喷塑粉尘收集后通过多级滤筒装置+脉冲除尘器回收回用,少量的粉尘引至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烘干有机废气、注塑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统一通过1套“喷淋塔+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烘干炉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器,燃气烟气经收集后直并入DA003排气筒排放

噪声:落实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④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废矿物油、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喷淋塔浓缩液、废水站污泥、污水废过滤介质、喷淋塔浓缩液、蒸发废盐等危险废水妥善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理。

3.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4、其他部门意见:县发改局出具了该项目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