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12-11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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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11日-2024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00853

通讯地址:闽清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508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堃特新型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项目

闽清县云龙乡后垅村

堃特新材料(福州)有限公司

福建星月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福建新合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号车间,年产钢结构厚型粉状材料1万t、钢结构薄型膏状水性防火材料500t。

1.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云龙乡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配料缸、搅拌釜等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

2.废气:原料筒仓粉尘经各自配套的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收集后通过各自仓顶排放口排放;项目钢结构厚型粉状材料生产线计量配料、振动筛分、搅拌混合等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套覆膜滤袋布袋除尘治理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钢结构薄型膏状水性防火材料生产线配料缸、搅拌釜等粉尘、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场地硬化、厂区行车路面清洁及洒水抑尘、原料、成品运输过程中应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粉状物料随风扬尘;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门窗关闭,原料、成品轻拿轻放、禁止高空抛落、露天堆放。加强有机废气收集,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等;定期为废气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废气设施正常运转

③噪声:落实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④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空桶等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理。

3.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4.其他部门意见:县发改局出具了该项目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