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00853
通讯地址:闽清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508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闽清县总医院池园分院 |
闽清县池园镇丽山村 |
闽清县总医院 |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用地面积4732平方米,设计规模为92张床位,。 |
1.废水:一般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检验科废水经“酸碱中和+化粪池”预处理,感染性废水(发热门诊)经“预消毒+化粪池”预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经预处理后各股废水一并排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由区域污水管网排入进入闽清白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院内检验科实验室配备通风橱,实验均在通风橱内进行,检验废气由通风管引至楼顶排放;污水站废气集中收集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落实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检验室废液:与医疗废物一同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其他危险废物:污水站污泥经消毒并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掏后立即转运不在院内暂存。废UV灯管、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6.其他部门意见:县发改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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