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单位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闽清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闽清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个预案修编
三、项目依据和必要性
为保障我县环境安全,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的规定“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环境安全“四推进四强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8〕15号)规定要求,《闽清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闽清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6年编制已满三年,现拟修编。现欢迎相关单位参与报价。
四、技术服务主要任务和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修编《闽清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应按照生态环境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开展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编制完成闽清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结合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闽清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方案编制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内容及深度满足生态环境部印发的《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应适用于闽清县人民政府在应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项应急工作能够快速启动、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污染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环境安全。编制的应急预案将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强化能力,充分准备;分级响应,妥善应对”的原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修编的《闽清县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符合国家、福建省、福州市以及闽清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符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文件要求,符合闽清县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实际要求。根据《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的规定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是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二是明确事件分级,建立应急组织体系;三是建立预防、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四是提出应急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要求;开展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预案应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闽清县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预案的内容、要素要完整、符合规范;应急响应措施针对性强;各相关部门及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联动措施可行有效;程序清晰、措施具有可操作性;组织体系、预防预警、响应程序、处置方案科学有效;与其他单位部门或单位相关预案相互衔接。
3、修编的《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符合国家、福建省、福州市以及闽清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符合闽清环境生态局应急工作实际要求。根据《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的规定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是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二是明确事件分级,建立应急组织体系;三是建立预防、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四是提出应急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要求;开展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编制完成《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五、资格要求
1.在福建省内登记注册,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环境保护相关研究的高校、设计、咨询等的企事业单位。
2.在福建省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专职的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具备环境、生态、土壤、水文地质、大气或化工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
4.有县级以上或相关预案编制案例的企事业单位。六、其他要求与说明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报价细目及其总价,于5月13日17:00之前,封包盖章后送达或邮寄我局。
(闽清县梅溪梅城镇梅溪路76号,联系人:张旺和 联系电话:13960898013 邮箱:13960898013@139.com)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