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普及的法律法规)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时间节点 |
1 |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
系统内普法 |
环保工作人员 |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为重点的环保法律法规 |
企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宣传册、LED屏等 |
发放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册;开展环保法律培训;运用微信、公众号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6.5”等宣传日,设点宣传。 |
每年至少1次 |
社会面普法 |
公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为重点的环保法律法规 |
贯穿于环保执法全过程,向企业主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以6.5世界环境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为契机,向公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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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程中 |
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