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类型 (案件名称、具体案由) |
案情简介 (简要案情、违法事实等) |
处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 |
行政处罚种类 |
办结案件类型(已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
办理机关 |
1 |
闽清佳美陶瓷有限公司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6日对闽清佳美陶瓷有限公司车间外雨水沟、上釉车间、窑炉车间、干燥塔车间进行检查。在检查车间旁水渠边雨水排放口时发现,职工宿舍墙外有一个直径50cm的圆形水泥管排放口,排放乳白色水,该乳白色水排入电站水渠流入芝溪。经调查该公司上釉车间地面有工人用水冲洗地面白色釉水残留液,冲洗产生的乳白色废水未收集到污水收集池,流入到车间内雨水沟中,通过圆形水泥管排入外环境电站水渠。环境监测人员在水泥管口对该乳白色的废水采样一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 |
10万 |
已执行 |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2 |
闽清县省璜国盛水产养殖场 |
2021年4月25日对闽清县省璜国盛水产养殖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有养殖污水排放,养殖污水经导流沟收集进入池塘最终排入外环境(梅溪支流)。我局环境监测人员在该公司取水口(进口)、外排口分别采集一个水体样品。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
10万 |
已执行 |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