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责任 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普及的法律法规)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时间节点 |
1 |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 系统内普法 | 全体干部职工 |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 企事业单位、微信、网站、宣传册、宣传栏、LED屏等 | 1.编印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册发放;
2、开展环保法律培训及讲座; 3.运用媒体,特别是新媒体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 4.设点宣传等方式; 5.入企宣传。 |
全年持续开展 |
社会面普法 | 社会公众 |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 1、结合环保志愿服务活动深入社区、单位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以6·5世界环境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向公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
执法过程中
普法 |
企业 |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 1、贯穿于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向企业主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结合“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静夜守护噪声整治”专项行动、“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等,向企业主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
||||